一、概述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出境旅游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出境游旅行社的许可、备案及市场监管。凡在广东省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出境旅游经营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
- 许可条件: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的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期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并满足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法定要求。
- 申请材料:包括出境旅游业务经营申请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管理人员及导游人员资质证明、质量保证金存入凭证等。
- 审批流程:由旅行社向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作出许可决定的,依法颁发许可证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 事项变更:旅行社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出资人等,或者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涉及出境游业务资格的应同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
三、业务经营规范
- 线路与产品管理:出境游产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旅游者要求的除外),并应按规定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明确行程、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
- 委托代理与地接:旅行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承担接待业务的,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地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接待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对其接待服务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领队与导游服务: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安排持有领队证的领队全程陪同,为旅游者提供安全、规范、文明的导游服务,尊重目的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国家形象和公民良好形象。
- 安全保障与应急:旅行社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安全注意事项,提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协助救助。
- 文明旅游引导:旅行社及领队应当主动宣传文明旅游理念,引导旅游者遵守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
四、质量保证金与保险
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入出境旅游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处理紧急事件。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出境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投诉处理、约谈整改等方式。旅行社违反出境旅游经营规定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游者对出境游服务质量、合同纠纷等问题,可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六、服务指引
在广东省内申请出境旅游经营许可、办理变更备案、查询旅行社资质、了解政策动态及投诉举报等事项,可通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或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咨询办理。经营者应持续关注国家和省关于出境旅游的调控政策、目的地安全提示和签证政策变化,确保出境旅游经营服务合法、安全、有序开展。